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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应用互联网与大数据推进政府治理的主要做法与借鉴

来源:国脉电子政务网 发布时间:2018-04-03浏览:1911次

发达国家应用互联网与大数据推进政府治理的主要做法与借鉴  【摘要】应用互联网与大数据推进政府治理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兴起。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形成了许多比较成熟的做法与经验,集中表现在技术平台、应用领域、实现机制和制度保障四个方面。立足基本国情与现实,我国应用互联网与大数据推进政府治理可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中获取有益借鉴,包括加快“互联网+大数据+政务”的技术平台建设,瞄准互联网与大数据在政府治理中应用的重点领域,构建一系列多维度、多层次和协同性的实现机制,健全制度保障体系。  21世纪,互联网与大数据是能够也正在给人类社...

发达国家应用互联网与大数据推进政府治理的主要做法与借鉴

  【摘要】应用互联网与大数据推进政府治理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兴起。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形成了许多比较成熟的做法与经验,集中表现在技术平台、应用领域、实现机制和制度保障四个方面。立足基本国情与现实,我国应用互联网与大数据推进政府治理可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中获取有益借鉴,包括加快“互联网+大数据+政务”的技术平台建设,瞄准互联网与大数据在政府治理中应用的重点领域,构建一系列多维度、多层次和协同性的实现机制,健全制度保障体系。

  21世纪,互联网与大数据是能够也正在给人类社会带来深远影响的技术手段。在政府管理与改革领域,互联网与大数据同样被证明可以大有作为。近半个世纪以来,特别是近20年里,发达国家主动借助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实现了政府治理水平的极大改善与提升。我国当下和未来较长一段时期面临着推进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任务,需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的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这为我国进一步应用互联网与大数据推进政府治理带来了契机。

  自2015年起,我国陆续出台《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为应用互联网与大数据推进政府治理提供了初期政策支持。

  为更有效开展应用互联网与大数据推进政府治理的工作,我们还应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成熟做法与经验。本文试从技术平台、应用领域、实现机制和制度保障四个方面概括发达国家应用互联网与大数据推进政府治理的实践做法,并分析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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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互联网+大数据+政务”的技术平台建设

  互联网与大数据作为两种技术手段,应用于政府治理一个基本前提是自身得到良好建设。对此,发达国家将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与政务服务平台有机结合,打造了“互联网+大数据+政务”的技术平台,为应用互联网与大数据推进政府治理提供了坚实的软硬件保障。

  1.推进互联网络与电子政务平台有机融合

  发达国家普遍将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网络系统与电子政务平台深度融合,不仅面向不同层级政府和同一层级政府内部不同部门,而且面向企业和公民建立了以稳定、可靠的硬件设备为基础和以快速、开放的互联网络为支撑的电子政务服务系统。

  美国在这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其建立的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包括政府—公民(G2C)、政府—商业(G2B)、政府—政府(G2G)、政府—雇员(G2E)四大类型,每一类型均反映了互联网络与政务平台有机融合的鲜明特征。

  此外,英国建立的“剑桥在线”服务平台和知识管理系统,韩国建立的“唯一视窗电子政府”服务平台和“31蓝图议程”服务项目,新加坡建立的“政府电子商务网”和“电子公民中心”,都是互联网络与电子政务平台深度融合的典型代表。

  2.注重政务服务网站和政府数据门户网站的协同建设

  政务服务网站和政府数据门户网站(也称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二者有所不同,前者致力于公开政务“信息”,后者致力于开放政府“数据”。同时,政务服务网站是互联网与政务结合的产物,政府数据门户网站则是适应大数据发展与应用需要的产物。当前,发达国家越来越注重政务服务网站和政府数据门户网站的协同建设。

  以美国、新加坡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引领了政务服务网站建设的方向。它们建设的政务服务网站具有数量众多、分类细致、内容丰富、功能齐全的特征,为企业和公民提供了集行政审批、政治参与、政务公开于一体的一流服务。

  以美国超级电子网站门户“第一政府网站”为例,它依托于强大的后台硬件支撑,可以高效率、便捷化、智能化、全天候地提供发布政务信息、在线办理事项、政务参与等服务内容。与之相似,新加坡建设的政务服务网站有着令人惊叹的广阔覆盖区域和丰富涉猎内容,尤其是建设的电子公民网站提供了涵括公民全生命周期所需的几乎所有的政府信息和服务。

  在数据门户网站建设方面,发达国家集专有域名、数据集、来源机构等于一体,致力于面向企业和社会公开其保有数据,实现数据开放共享和增值利用。如表1所示,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欧盟等国家(地区)已经建成了专门的政府数据门户网站,并呈现出数据量庞大、来源机构多元、数据格式丰富等共性特征。

  3.重视政府信息资源整合与政府数据库开发应用

  信息资源和数据资源是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得以成功应用的基础条件。发达国家在构建“互联网+大数据+政务”技术平台的过程中,突出了对政府信息资源的整合和政府数据库的开发应用。韩国和美国在政府信息资源整合方面的力度较大。

  韩国的做法是把所有政府机构的人事管理(包括雇员培训和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及其他主要内部服务系统均迁移到统一网络系统,以此实现信息资源的最大化整合。美国的做法则是将信息资源整合嵌入到电子政务整合之中,通过收集、分析整个联邦政府的业务信息,确定电子政务的体系结构。

  政府数据库建设与应用方面以法国和日本的做法最为典型。法国十分重视并大力开展政府数据库的建设和利用工作,在坚持高质量、本土化的建设原则下,避免依赖别国数据资源,注重保护本国的数据权益。

  日本做法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方面明确把政府数据库建设列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战略,并致力于建设较大规模的政府数据库;另一方面突出政府数据库的开发应用环节,将建成的政府数据库投放到信息服务市场以发挥其经济与社会价值。

  4.突出基础设施与工程项目的整体布局

  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的建设开发一般与信息、网络、科技、政务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和工程项目紧密相关。发达国家对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特别是“互联网+大数据+政务”技术平台的建设,往往与基础设施与工程项目的整体布局合二为一。

  以韩国为例,政府在建设“国家基础信息系统工程”和“韩国信息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建设多项电子政务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先进的基础设施、透明和高效的政府、优质的公共服务、升级的商业环境等。

  又如,新加坡按照制定的“无线新加坡”工程项目,不断完善无线基础设施,逐年扩大移动政务覆盖范围,保障了全民方便安全地使用政务服务网络;加拿大通过启动“政府在线”工程项目,有力推动了电子政务的建设进程,并在此后凭借先进的IT基础设施成为全球电子政务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

  二、互联网与大数据在政府治理中的应用领域

  政府治理是一个范畴宽泛的概念。一般地,作为治理主体的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均可纳入政府治理的范围。尽管如此,由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手段自身的特质属性所决定,并非政府治理的全部事项都能够和适合应用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在政府治理中的应用主要集中在三个领域——行政审批、公民服务与公共安全。

  1.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是互联网技术作用于政府治理的核心领域。发达国家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造行政审批的实践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的流程、系统和价值维度展开。

  第一,运用互联网技术重塑以公民(企业)需求为中心的行政审批流程。为了实现提供更高效率、更低成本和更优质服务的行政审批目标,发达国家借助互联网技术,重新塑造了以公民(企业)需求为中心的行政审批流程。

  比如,英国打造的“英国在线”网站,摈弃了传统的以政府职能为中心的模式,而是遵循以公众需求为中心的设计思想,真正站在用户角度,按照公众的需求组织服务内容,并凭借互联网技术确保社会公众能够随时随地获取“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又如,丹麦利用互联网技术打造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紧紧围绕公民和企业需求这一中心,不断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透明度,大幅增加了公民对公共部门的信任度。

  第二,依托互联网技术设计专业化审批申报系统。发达国家为了促进网上审批流程的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纷纷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开发了专门的行政审批网申报系统。比如,德国在其“联邦在线2005”计划中运用互联网络技术建立了电子审批系统,为申请人的个人认证文件和认证信息提供了在线申请与提交的方式,加快了整个审批流程,使得申请人在几天内即可收到政府的审批文件。

  又如,韩国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发了“OPEN”行政审批申报系统,申请人在向政府提交相关执照或许可的申请后,可随时随地在线查看审批进度,极大提升了行政审批的透明度。

  第三,借助互联网技术统一线上和线下行政审批的价值理念。面对线上行政审批比线下行政审批更加彰显公平、公正等价值理念的现状,发达国家借助互联网技术手段,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以此统一线上和线下审批价值理念。

  例如,英国在互联网技术的依托下,致力于将网上行政审批的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现实物理环境中的行政审批,规定政府在与私人企业的投融资活动、信息沟通等方面的流程必须通过商会、咨询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完成,以此减少线下行政审批中政府工作人员的受贿机会,从整体性提高线上和线下行政审批的透明性和廉洁性。

  2.公民服务

  公民服务也是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应用频繁的政府治理领域。发达国家的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许多环节,包括服务需求搜集、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资源配置、服务流程再造、服务效果评估等,都不同程度地引入了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旨在借此提供更加公平、优质和柔性的公共服务。

  目前,发达国家互联网与大数据在公民服务中的应用已经广泛延伸至行政、居家、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环境、交通等众多行业和领域,并在这方面提供了许多丰富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实践个案(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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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表2可知,相比较而言,互联网技术在公民服务的成本节省、效率提升、过程透明、手段智能、便民利民、资源普惠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而大数据技术则在公民服务的需求识别、服务决策、精细供给、预测前瞻、过程监测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3.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是政府治理中应用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较多的又一领域。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大数据技术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社会犯罪等公共安全领域得到了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则在网络安全、法律维权、弱势群体保护等公共安全领域得到了充分应用。

  第一,发达国家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社会犯罪等公共安全领域的关联和预测功能,有效帮助决策者提高公共安全服务决策的科学性和提升公共安全服务能力。

  美国的纽约、芝加哥和圣克鲁斯等城市均在这方面见诸实践。其中,纽约市消防局从消防、建筑、治安、经济、城市建设等多个部门中筛选出若干个与火灾发生关联度高的数据,并以此为基础开发了建筑火灾危险指数,不仅有效指导开展消防工作,而且成功降低了火灾危害。

  芝加哥市公共健康部门根据餐厅的历史记录、市民投诉、商业数据、周边环境等数据对餐厅的食品安全进行排查,有效提高了食品卫生与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成效。圣克鲁斯警察局通过分析城市数据源和社交网络数据,既实现了对重点区域犯罪概率的预测,也加强了对犯罪趋势和犯罪模式的把控力度。

  第二,发达国家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网络安全、法律维权、弱势群体保护等公共安全领域的民众动员、舆论汇集和资源整合功能,在保护儿童免受暴力情色信息侵蚀、提供法律援助与网络维权支持、帮助特殊弱势群体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实践工作,并且收效显着。

  比如,英国依托互联网技术平台成立了“互联网观察基金”,借助公众举报的工作方式,要求服务提供商删除站内被举报信息,大幅提高了英国网络儿童情色治理效果。又如,荷兰建立了“点滴自由”网民权利维护组织,通过法律援助、经费赞助、技术支持等方式协调网民开展维权活动,不仅增强了网民维权意识,而且提高了维权行动的成功几率。再如,新加坡借助互联网技术为弱势群体开通了应急服务“70999短信”,当语言和听力有障碍的个体遇到紧急状况时,可通过该短信服务及时获得应急求救服务。